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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忍家暴 丈夫举刀砍伤妻子大腿和背部……

来源:重庆朝天门医院 更新时间:2017-08-17直接问医生

记者 王倩

结婚没多久,就被丈夫打得浑身青一块紫一块,即便是怀孕期间也照打不误。今年5月,狠心丈夫甚至动用砍刀,将妻子的大腿与背部砍伤。当婚姻被争吵、怀疑、暴力所充斥,35岁的我区居民刘瑶(化名)已是身心皆伤。家暴的折磨,更让她苦不堪言。

任性 认识3月就闪婚

 

有人说闪婚是一场赌博,那么刘瑶在这场赌博中毫无疑问输得彻底。“自从嫁给他以后,没过上几天好日子,经常都要提心吊胆,怕他发疯打人。现在,我没法忍受了,坚决要求和他离婚。”想到过去生活的点点滴滴,刘瑶无力的哭诉着。

两年前的刘瑶不是这样的,那时的她有一双水汪汪的大眼睛,且心灵手巧,第一次婚姻失败也没有让她丧失对幸福生活的追求。在朋友的介绍下,刘瑶认识了比她大6岁的张军(化名)。张军在我区做着食品生意,同样也经历过一次失败的婚姻。相似的生活经历让刘瑶和张军很有共同语言,说起前一段感情经历时,都能理解对方。打开心扉的两人,很快便决定在一起。

“我怀孕了……”刘瑶将怀孕消息告诉张军时,内心非常忐忑不安。张军的反应则是很惊喜,年近40岁的他早就渴望能再组建一个家庭,有一个儿子。

 

突然的怀孕,使得两人将结婚提上日程。于是,仅仅认识3个月时间,刘瑶和张军结婚了。刘瑶至今还记得,结婚时,由于两人都是二婚,没有操办婚礼,张军也没有置办什么像样的彩礼。虽然如此,刘瑶却并不在乎对方的贫富,摸着孕肚,笑得比花还美。

难忍 婚后竟频遭家暴

“婚后,我们一起在城里做着食品小生意,虽然日子有些辛苦,但他对我也还算呵护。”没想到好景不长,女儿的出生,让夫妻俩的婚姻直接亮起了红灯。

 

婚后半年多,张军陪妻子在医院待产。“快让我看看是男孩还是女孩!”在手术室门口等待的他,迅速冲向护士,这是他在刘瑶生产后说出的第一句话。看到护士怀中的女儿,张军脸上没有一丝喜气,情绪变得很低落。

 

刘瑶生产后的几日,张军照顾妻女心不在焉。刘瑶知道丈夫一心想要个儿子,也不敢多加抱怨。有了女儿,家里处处需要人打理,张军在农村的父母便进城来和夫妻二人同住。在那之后,婆媳矛盾、夫妻矛盾就越来越多。每次遇到问题,张军总是站在自己母亲那边,而且在刘瑶坐月子期间就动手打了她。从此,家暴就像噩梦一样时常出现在刘瑶的生活中,而且张军打她的时候,不分时间、地点,每次打完后又道歉求她原谅。

 

“第一次家暴时我就想过离婚,周围人都劝我为了孩子不要轻易离婚,为此我一直忍着。但他却从来不顾女儿的感受,当着女儿的面该吵吵,该打打。”更让刘瑶无法忍受的是,张军除了对她没有生儿子一事不满,还怀疑她“外面有人”。今年5月,在一次争吵中,情绪激动的张军拿起砍刀砍向刘瑶,砍伤了刘瑶的大腿和背部,公安机关已经刑事立案。

 

坚定 离婚当单亲妈妈

“我必须离婚,为了自己,也为了女儿。”一次次家暴,坚定了刘瑶离婚的决心。刘瑶说,有一次张军当着女儿的面打了她,过后,她发现躲在一旁的女儿竟然吓得尿了裤子。她不希望女儿在这样的环境下长大,只有离婚才是唯一的出路。

 

根据原告刘瑶的委托,受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刘亮律师依法出庭参加了原告刘瑶诉被告张军离婚纠纷一案的诉讼活动。

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法条规定,法院判决准予刘瑶与张军离婚,婚生女由刘瑶抚养,张军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

“千万不要只因为一个人的外表和短暂的了解就将自己的终身托付给对方,我就是一个鲜明的例子,希望大家能以我为鉴,在结婚前擦亮眼睛,找一个真正合适的人过日子。”谈及这段婚姻,刘瑶如此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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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家庭暴力可构成刑事犯罪

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刘亮律师解释了家庭暴力可构成刑事犯罪的相关法条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家庭暴力致使受害人受到轻伤的,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犯故意伤害罪,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受害人遭受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受害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被致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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