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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碚:出台《损害发展环境行为问责暂行办法》

来源:重庆朝天门医院 更新时间:2016-11-02直接问医生

    华龙网讯(通讯员 陈缙若)为营造一流发展环境,日前,区纪委、区监察局印发《北碚区损害发展环境行为问责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从9个方面明确了80余种纳入问责的情形,动真碰硬,将矛头直指损害发展环境行为。

    80余种情形将被问责

    《暂行办法》所称的损害发展环境行为,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徇私舞弊,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发展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暂行办法》从9个方面,共罗列了80余种应当追责的情形。不按规定实行政务公开,不兑现公开承诺的事项,吃拿卡要或向管理对象报销费用,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为他人、亲友或家属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窃取、倒卖、滥用企业信息行为……仅行政管理这一项,就有18种情形。

    部分情形问责将从重或从轻

    《暂行办法》还规定,积极配合问责调查,主动承认错误并且积极承担责任的;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挽回影响的;因管理或服务对象弄虚作假,致使工作人员无法正确履行职责的;因意外事件或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工作人员难以履行职责等情形,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问责。

    反之,对于干扰、阻碍问责调查的,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欺骗调查的,打击报复检举人、控告人、证明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拒绝改正错误的,一年被问责两次及两次以上的,都将被从重问责。

    被问责人员当年不得评优评先

    实行问责的方式包括对单位的问责和对个人的问责。其中,对单位的问责方式包括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等方式;对个人的问责方式包括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公开通报、责令公开道歉以及引咎辞职等方式。两种问责方式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据悉,受到问责的人员将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的人员,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此外,问责决定将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或在单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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