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州:管细管实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
一是统筹资金预算管理。为全面实现三峡后续工作规划目标,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由区财政局将中央和市财政安排的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资金安排使用以批复的实施规划为依据,以项目为基础,以移民安稳致富及库区经济社会持续全面发展为目标。
二是把握资金使用范围。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三峡后续工作规划的批复文件,明确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主要使用方向,重点支持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和库区生态安全保护带、城镇功能完善和城镇安全防护带、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安全防护带,集中开展城镇移民小区帮扶、农村移民安置精准扶贫及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等项目。
三是细化资金拨付流程。由区财政局根据市财政局批复下达的年度三峡后续工作预算及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下达项目专项资金。资金拨付按项目实施进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招投标等规定及程序执行,由项目业主单位向区移民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区移民局审核确认后,区财政局将资金拨付给项目业主。
四是强化资金拨付控制。国有项目业主单位凭相关文件第一次申请拨付前期费用不超过专项资金的20%,第二申请拨付启动资金不超过合同专项补助资金的50%,第三次申请拨付进度资金累计不超过专项资金及合同总额的90%,项目综合验收合格后凭竣工财务决算书清算后续补助资金余款。而民营业主单位首次拨款,必须在完成工程量30%以上后凭相关文件并在自筹资金同比例达到的前提下拨付补助资金的30%,第二次拨款在自筹资金同比例达到的前提下且完成总工程量90%后可申请拨付专项资金的80%,项目综合验收合格后凭竣工财务决算书清算后续补助资金余款。
五是严格资金核算管理。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业主,落实专人、专账核算和管理专项资金,并按照现行财务制度规定、会计准则等进行财务会计处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季报制”,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于每季度终了后3个工作日内将情况汇总报送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按要求汇总上报。区移民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价工作,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年度专项资金安排挂钩机制。区财政局参与专项资金项目的审查、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专项资金财务监督管理,会同区移民局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考评制度,依据项目对资金开展追踪问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