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约定五年内不再婚,两年后……
记者 张敏
离婚后,前夫准备再婚了,前妻却不乐意了!
听上去好奇怪的样子?
今天,家住缤果城小区的陈东芳女士向记者咨询:
她和前夫离婚时双方约定五年内不得再婚,可前夫却不遵守‘约定’,刚离婚两年就再婚了,她和前夫的“离婚约定”究竟有没有法律效力?
2015年5月,陈女士因与丈夫感情不和离婚,离婚时仅10岁的女儿由男方抚养,女方不承担抚养费。为了尽量减少对女儿的伤害,她和前夫又私下签订了一份书面协议:为使男方的主要精力放在抚养、教育孩子身上,男方在五年内不得再婚,男方如果违约赔付对方违约金6万元。
但不到两年,男方恋爱于今年的5月再婚。对此,她认为前夫不遵守协议,要求前夫赔付违约金6万元,可前夫置之不理。
对于陈女士的情况,记者也不清楚,咨询了重庆纵升律师事务所的黄海律师。
黄律师说,陈女士和前夫私下限制再婚的协议是无效的。
婚姻自由权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婚姻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的自由,禁止一切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而当事双方私下约定“离婚后五年内不得再婚”,限制了婚姻自由,违反了我国民法相关规定,因而无效。
既然协议无效,也就不存在赔付违约金的说法了。
但如果男方再婚后出现对女儿成长和管教不利的因素,陈女士可以向法院起诉夺回女儿的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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