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辞退,该不该领工资?
记者 张敏
前几天,大妈陈先菊应聘到希尔安大道“食全餐馆”当洗碗工。
老板称洗碗工的条件是身体健康、工作勤快和动作麻利,先试用一周,若试用合格后每月工资1600元,干得好今后工资还会增加。
两人谈好条件,陈先菊就开始上班了。
在餐馆辛辛苦苦地干了5天后,老板却以她动作不麻利,多次摔破碗为由不符合录用条件将她辞退,并称试用期间不支付工资。
“我辛辛苦苦干了5天,难道白干了?”陈先菊想起此事很郁闷, 自己到底该不该得这5天的工资?
针对陈先菊遇到的事,记者找到“食全餐馆”老板吴某。吴某说依据餐饮业的“潜规则”,试用期本来就没有工资,而且陈先菊不适合做这行工作,动作又慢,还摔坏好几个碗,反而给餐馆增加了负担,所以更不想支付工资给她。
试用期到底有没有工资呢?
记者当着吴某的面电话咨询了重庆纵升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海。
黄海解释称,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一旦在用人单位实际做工,用人单位就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报酬。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5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并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黄海说,本案中陈先菊在餐馆工作5天,理应领取相应的工资,但陈先菊在工作中损坏了餐馆的餐具,也应该折价赔偿。如果餐馆拒不支付工资,陈先菊可向劳动部门投诉,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餐馆支付报酬。
记者把律师的说法转述给吴某,吴某表示考虑一下。
当天下午,陈先菊兴奋地给记者来电称,她已从该餐馆收到了5天的工资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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