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全面开展船舶码头水污染防治工作
会议传达贯彻了9月29日市港航局船舶码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了《重庆市港航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船舶码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并将“通知”和“规定”转发给参会人员。并对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和进一步强调:一是要充分认识水上防污染工作的严峻性、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二是积极做好船舶水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向船员和乘船人员广泛宣传防止水污染,禁止将生活垃圾、污水直接倒入水中实现水域零排放;三是各港航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立即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要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对未按要求设置垃圾告示牌、未配备足数垃圾储存容器、按要求持有效《油类记录簿》、《垃圾记录簿》以及记载垃圾处理情况的要立即整改,整改完毕后由奉节港航处相关科室进行督查检查;四是加强与市政环卫部门进一步联系沟通,要求其在适当区域设置垃圾回收设施,督促企业与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签订接收协议;五是严格船舶码头防污染执法监管,要把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日常检查和执法处罚工作中。要严把船舶检验关,规范检验发证行为,对于不符合船检规范中防污染设施配备要求的,一律依法不予检验发证;要加强港口防尘污染、噪音污染防治等方面的督促指导,配合环保部门规范港口码头作业行为;要加大巡航检查力度,强化对流动污染源的治理,依法对造成水环境污染的企业、码头和船舶进行严厉的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