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南区出台基层干部廉洁履职 “四严禁”和 “十
廉洁履职承诺书 广东廉洁十个严禁 2016年廉洁履职承诺
本报讯(通讯员 邱道信)近日,笔者从巴南区纪委获悉,巴南区出台《巴南区村(社区)基层干部廉洁履职“四严禁”》(试 行)和《巴南区村(社区)专职干部及直系亲属享受惠农惠民政策“十公开”制度》,强化了基层干部的廉政意识。
《巴南区村(社区)基层干部廉洁履职“四严禁”》:一是严禁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个人或者公司(含借用)名义参与本村(社区)辖区内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投标和小型公共资源交易竞争、承包或从其他公司或个人处分包、转包;二是严禁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个人或者公司(含借用)名义违规与本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含村、社区、村民小组开办的企业)开展任何经营或经济活动;三是严禁以个人决定或者假借集体研究名义违规出借或出租、出售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四是严禁违规使用现金支付工程款或将工程款违规支付给个人。
《巴南区村(社区)专职干部及直系亲属享受惠农惠民政策“十公开”制度》,就公开对象、公开内容、公开程序等10个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和要求。
萧山在线
原文来自: 重庆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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